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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明豪文具店
    法定代表人 赖伟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2440607MA****M39W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04民初8274号
    案号 (2018)粤0604执38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6
    发布日期 2018-06-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款项共计6600元及停止侵害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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