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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博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68****397W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琼0108民初1147号
    案号 (2019)琼0108执27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3
    发布日期 2019-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菊香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275.74元。 二、被告王菊香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2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250000元为基数,按利息利率的50%的标准计付;复利的计算方式为,按合同约定的以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的标准计付); 三、被告海南博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王菊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4元,由被告王菊香、海南博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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