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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肇德交罚[2020]003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11月06日 11时35分在(违法地点)肇庆康州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实施了货运源头单位对货运源头装载情况不登记、统计,不建立货物装载台帐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3
    决定机关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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