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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新驱创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200MA****7F6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202民初3433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6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桥法庭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7-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驱创柔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君信达公司工程款4758436.03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7800000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从2019年5月21日开始计算至付清之日,违约金金额不能超过1560000元),律师费142500元; 二、驳回原告君信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38元,由被告新驱创柔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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