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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0349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7日10时2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火车南站出发层平台对浙CT1903巡游出租汽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杜月飞,车辆所有人是温州新世纪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7月27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卢慧雯、陈晶晶承办此案。2021年8月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杜月飞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杜月飞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笔录、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新世纪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2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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