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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华隆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175****248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17189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74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阴市华隆塑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阴市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844751.7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844751.7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江阴市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250元(江阴市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0元;由江阴市华隆塑胶有限公司负担17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江阴市华隆塑胶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6页共6页后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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