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华隆塑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14422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81民初7406号 |
案号 | (2018)苏0281执54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27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市木材建材总公司与江阴华联贰零零捌百货有限公司、江阴市华隆塑胶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于2016年8月15日予以解除。 二、江阴华联贰零零捌百货有限公司结欠江阴市木材建材总公司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8月15日的租金171万元,应于2017年7月31日支付。 三、江阴市华隆塑胶有限公司对江阴华联贰零零捌百货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有权向江阴华联贰零零捌百货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9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20650元(江阴市木材建材总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华联贰零零捌百货有限公司、江阴市华隆塑胶有限公司承担(江阴市木材建材总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江阴华联贰零零捌百货有限公司、江阴市华隆塑胶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木材建材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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