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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汕头高新区环力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2295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汕濠法河民初字第44号
    案号 (2020)粤0512执恢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1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汕头经济特区环粤贸易实业公司应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88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其中500万元的利息自1999年8月19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100万元的利息自1999年8月30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200万元的利息自2000年1月13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80万元的利息自2000年4月20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汕头高新区环力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对汕头经济特区环粤贸易实业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汕头高新区环力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应在应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58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其中50万元的利息自2003年8月8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8万元的利息自2005年8月5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汕头经济特区环粤贸易实业公司对汕头高新区环力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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