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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烟处[2020]第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进货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元整(小写:220.00元)5%的罚款,计人民币大写:壹拾壹元整(小写:11.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2
    决定机关 云南省建水县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