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建烟处[2020]第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进货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元整(小写:220.00元)5%的罚款,计人民币大写:壹拾壹元整(小写:11.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2 |
决定机关 | 云南省建水县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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