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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75****1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民初3911号
    案号 (2021)粤03执87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日期 2022-04-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2611305】。一、被告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本金60868154.52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25808097.52元,共计86676252.04元(暂计至2020年5月13日,详见附表);二、被告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5万元,保全担保费65280.75元;三、被告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润铠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赖淦锋、江锦涛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偿后,有权向被告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保理融资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损失的30,赔偿后,有权向被告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广州市番禺区恒润实验学校赔偿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保理融资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损失的50,赔偿后,有权向被告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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