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海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19****43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宝法民一初字第3378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57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1614497】。 一、被告陈锦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志燕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4年12月2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海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怡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对被告陈锦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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