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公(黄)(江)行罚决字[2020]01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蓝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蓝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上辇村碧顷路1号)自2019年06月份所开发运营的“收集宝”APP,在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蓝景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9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江口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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