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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57****553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9民初225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42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江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谢筱萍逾期办证违约金26800.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0元,由原告谢筱萍负担5元;由被告吴江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3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法院。原告谢筱萍英预交的诉讼费用235元,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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