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57****553N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9民初225号 |
| 案号 | (2021)苏0509执428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江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谢筱萍逾期办证违约金26800.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0元,由原告谢筱萍负担5元;由被告吴江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3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法院。原告谢筱萍英预交的诉讼费用235元,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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