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57****553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民初16045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40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江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孙进、朱忠秀逾期办证违约金25547.1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若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5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7190775662)。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6元,原告孙进、朱忠秀已预缴251元。由原告孙进、朱忠秀负担7元;由被告吴江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19元。原告孙进、朱忠秀预交的诉讼费用244元,由本院退还。被告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6228400406155795764)。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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