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柏轩酒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0659****096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0974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141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杭州柏轩酒店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前支付原告上海宏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材料及安装款合计20,000元(原告指定收款账号:户名——上海宏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账号——50131000762042600,开户行——上海农商银行金山区兴塔支行); 二、如果被告杭州柏轩酒店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上海宏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杭州柏轩酒店有限公司加付违约金5,000元,且有权就所有未清偿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杭州柏轩酒店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0月15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海宏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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