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宝汇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44533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南民初字第1493号 |
案号 | (2019)苏0724执恢1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宝汇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威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980000元及相应利息(从2012年10月12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之日)。二、被告江苏宝汇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威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节约奖励420000元。三、原告威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款198000元范围内对于其所建的的可折价或拍卖的11栋市场办公楼、1栋宿舍楼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00元,其他诉讼费120元,合计132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宝汇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兑现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威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业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03010400009094)预交案件受理费用2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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