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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应急罚〔2019〕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瑞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6月13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瑞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9年06月18日对宁波瑞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宁波瑞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机关于2019年08月0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对违法事实认定、证据的采用,依据的适用、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未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8
    决定机关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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