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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工商处字(2016) 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0月28日,由道达尔石油(武汉)有限公司从中石油白浒山油库、中海油白浒山油库购进E97#车用乙醇汽油、0#车用柴油各2吨调拨到该加油站销售,其中E97#车用乙醇汽油,进价为7000元/吨、销售价6.25元/升、进货价值14000元,销售价值14418元,获利418元;和0#车用柴油,进价为5000元/吨、销售价5.45元/升、进货价值10000元,销售价值10900元,获利900元;2个品种共计销售价值25318元,获利1318元。2016年10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E97#和0#车用柴进行抽样检查,2015年12月2日,经山东省荷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的E97#车用乙醇汽油、0#车用柴油为不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25318元人民币;2:没收违法所得1318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5-03
    决定机关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啸晓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