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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定州宝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8279****8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4民初472号
    案号 (2019)冀0634执11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定州宝光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货款1,771,660.0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544,336.31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16日至实际还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8.25%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18元,由原告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负担1,606元,被告河北定州宝光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3,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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