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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2568****00X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兴民初字第237号
    案号 (2021)桂0325执恢1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朗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金60000元、逾期违约金60000元、本次诉讼支付的律师费6000元、差旅费6000元,合计132000元。 二、被告北京吉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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