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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盛旺农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74852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安岳民初字第199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安岳执字第004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3-07
    发布日期 2015-0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四川省盛旺农牧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唐杰借款1000000元; 二、由被告四川省盛旺农牧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唐杰逾期偿还借款的违约金。 三、上述一、二项为被告四川省盛旺农牧业有限公司应履行之义务,逾期由被告刘超、江英位于安岳县岳阳镇洗耳恭听墨池巷15号1幢1单元401号住房、刘中轩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街办永丰路24号附1号国际花园2幢2单元12楼24号住房的相应价值对原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17320元由被告四川省盛旺农牧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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