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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0〕1400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市百盛汇金大酒店有限公司(杭州安在酒店有限公司)(九堡)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安在酒店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各楼层机械排烟口百叶,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五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杭州安在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3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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