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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A阎良环罚〔20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