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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公(消)行罚决字〔2017〕12000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御森林村餐饮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御森林村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红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御森林村餐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城区大队 2017年2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城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余红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