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穗越市监食白处字〔2020〕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处货值金额18518元15倍的罚款277770元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0 |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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