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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张处〔2021〕1307012100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5
    决定机关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全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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