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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锡锡)应急罚〔2021〕2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元整;并处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30
    决定机关 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过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