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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绿篮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30****49X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民终10380号
    案号 (2020)苏0115执27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7-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义华、被告南京绿篮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胡本国股权转让款150万元,并偿付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均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8975元,由被告金义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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