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运罚决字[2019]第33052151191002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杭天物流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2月24日10时08分,德清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2019年湖州市道路客运、货运行业安保工作第三方暗查结果通报情况,在乾元所办公室对浙江杭天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徐国丰进行调查询问。通报显示浙江杭天物流有限公司入住的业户合肥专线于2019年11月21日11时47分暗访人员上门托运货物(运单号0000103),收货地点为安徽合肥,收费方式为按重量收费,费用为人民币10元,已现金收取,业户中肯物流于2019年11月21日13时26分暗访人员上门托运货物(运单号00002407),收货地点为浙江上虞,收费方式为按重量收费,费用为人民币10元,已现金收取,通过暗访人员提供的现场拍摄录像显示浙江杭天物流有限公司的业户在托运过程中未做好身份证查验工作,经询问该公司法人表示该情况属实。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徐国丰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浙江杭天物流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4 |
决定机关 | 德清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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