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华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5118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8民初54420号 |
案号 | (2019)京0108执40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华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返还原告李润渤借款本金四百九十三万六千元,利息三十五万五千三百九十二元、律师费四万元,共计五百三十三万一千三百九十二元,于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前给付一百五十九万九千四百一十七元,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前给付一百五十九万九千四百一十七元,余款二百一十三万二千五百五十八元,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前付清; 二、如果被告天津华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需支付利息(以逾期未付款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且原告李润渤有权就全部未结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北京华霖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敏对被告天津华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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