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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19]416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豪四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杭州中豪四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6年8月根据双方协议没收浙江天天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元,2017年2月没收李珂璐租房押金10000元,2017年7月没收叶其道保证金12000元,2017年9月没收汪伟华保证金2760元。以上没收的保证金、押金在账面以营业外收入列支,均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至七十三条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偷税行为处以所偷1771.11元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885.5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3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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