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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融市场监管大队 罚字〔2020〕1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哄抬价格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63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32708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8
    决定机关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薛瑞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