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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晋江市池店永利来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节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3639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1675号
    案号 (2016)闽0582执046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18
    发布日期 2016-1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晋江市池店永利来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借款本金350万元、利息517377.07元及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的标准计算支付)。二、被告魏节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魏节约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晋江市池店永利来鞋业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对被告福建省晋江市池店永利来鞋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址在晋江市池店镇凤东区313号的房产(房产证号:晋房权证池店字第00216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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