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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晋江市池店永利来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节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3639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鲤民初字第1883号
    案号 (2016)闽0502执001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鲤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03
    发布日期 2016-06-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一、被告福建省晋江市池店永利来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15年4月21日尚欠利息60074.99元,之后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二、被告泉州美登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魏节约、李月梅、李永忠、魏秀明对被告福建省晋江市池店永利来鞋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晋江市池店永利来鞋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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