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饶横)市监(企)罚决〔2016〕3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九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1 |
决定机关 | 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忠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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