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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饶横)市监(企)罚决〔2016〕3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九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1
    决定机关 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忠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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