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环执罚字〔2022〕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市民的强烈投诉,2021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负责的位于青秀区津头街2号的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津头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当晚22时后,使用混凝土泵车、混凝土运输车等机械设备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生活环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三)现场照片3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商品砼发货单复印件2份;(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八)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九)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1〕545号)复印件1份;(十一)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6份;(十二)《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会议纪要》(南重点办纪要〔2021〕64号)复印件1份;(十三)专家论证会议签到表和专家意见复印件各1份。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8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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