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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城罚决字〔2021〕1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施工方于2020年5月在大化镇拿银西片区动工建设拿银西片区安置工程室外附属工程项目,至2020年9月已完成道路工程,铺装工程,绿化工程,水泵房工程,总平给水工程,总平弱电管网工程、变配电工程及市政水电接入工程。对照该项目其已取得的证件,该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以上事实,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暂行)》B307.12条的规定,对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4
    决定机关 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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