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环执罚字〔2021〕1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调查,行政相对人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5月20日22时后,使用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泵车等机械设备,对位于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的广西财经学院产教融合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我局事先已要求进行相关整改。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三)现场照片1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六)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八)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九)混凝土交接单复印件2份;(十)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3份;(十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0〕317号)复印件1份。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3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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