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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永州市永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锦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582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双民初字第442号
    案号 (2016)湘1123执恢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0
    发布日期 2016-08-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南省永州市永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于求华借款本金230000元,利息59020.27元,共计289020.27元。如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湖南省永州市永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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