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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19]582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邢葛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共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其他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开具。开具发票具体情况如下:发票代码3300183130,发票号码16168520-16168569,16282017-16282041,合计金额7470937.94元,合计税额1195350.06元,价税合计8666288元。以上75份发票均未申报纳税。经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等方式均无法找到你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你单位于2019年1月23日被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下城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上述7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处5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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