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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52032513010232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韩洪连于2017年04月17日12时26分,在尖遵线(尖子山-遵义)63公里500米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5
    决定机关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