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520325130102329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韩洪连于2017年04月17日12时26分,在尖遵线(尖子山-遵义)63公里500米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5 |
决定机关 |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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