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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联炬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慧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6616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604民初13324号
    案号 (2017)粤0604执48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2
    发布日期 2018-08-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英卡里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64426.65元及利息、复利(暂计至2017年3月26日的利息为38628.2元、复利2518.35元。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1.7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年利率21.75%计收复利)。 二、被告广州英卡里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4000元。 三、被告卢伟良、陈冠荣、陈玲、广州联炬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广东大华仁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4290元,财产保全费1518元,合计5808元。由六位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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