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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小康明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5725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91民初12120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60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超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290万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558 571.94元,共计3 458 571.94(暂计至2017年4月12日,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河南小康明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冯振亚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 548元,公告费250元,共计34 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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