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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080120032500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群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群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群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5月06日,当事人杭州群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在余杭区良渚街道新湖香格里拉三期B组团一标段工地进行土方挖掘施工,并进行外运,现场有两台挖机和两辆重型自卸货车,所挖掘的土方成分为黄土、矿渣。工地西南侧有一狭长土坑,经测量土坑长约25米,宽约3.5米,深约2米,体积约为175立方米。经询问,当事人已处置外运了11车工程渣土,共计175立方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城法责改字(2019)第3021620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07月23日,余杭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科出具“该项目未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意见。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5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