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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塔市市监处〔2021〕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经研究决定,责令停止使用无检定印、证的计量器具,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9
    决定机关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