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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市监处〔202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丘比?沙拉酱制售食品菜肴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浙市监法〔2020〕8号)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龙欣发?小麦淀粉5包(300克/包)、丘比?沙拉酱2瓶(其中一瓶已开封使用);2、罚款5000元。当事人未发现龙欣发?小麦淀粉超过保质期并及时清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龙欣发?小麦淀粉5包(300克/包)、丘比?沙拉酱2瓶(其中一瓶已开封使用);3、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8
    决定机关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