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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古冶 市管 市处 字〔 2017〕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74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53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9
    决定机关 古冶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丽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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