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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鹤工商处字[2015]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4-02
    决定机关 鹤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锦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