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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长三角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372****47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3民初7252号
    案号 (2019)苏0113执25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长三角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卓能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261541.7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17日起至261541.71元清偿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6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140元,由被告南京长三角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其中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758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尧化支行,开户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397108547065),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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