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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开交罚[2021]00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12月22日 08时49分在(违法地点)神冲桥G325线K101+453实施了二轴货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3
    决定机关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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